2007年10月22日 星期一

我的問題是...

都市是很複雜的動態過程,按照CIAM的觀察,他們將都市活動分為四類:工作、居住、休閒與交通。政府做完基礎設施的建設後,便交由私部門來進行開發。而提供居住場所的私人團體或行動者,則是把整個城市都當作是工業區(Buzzelli and Harris, 2006),因此他們的最終狀態,也就是一些住宅產品,將直接影響到都市的型態。

台灣都市中不同類型的建築物,像是超高層建築、辦公大廈、公寓、連棟透天或獨棟別墅,經常比鄰而立,共存的狀況令人不禁詫異,同一條街、路的兩側或是同一街廓,其土地使用的強度在法規管制下都相同,為何卻仍建築成迥然不同的形式,不同的使用強度。

在都市計畫中,行動者只要在合法的範圍下求取對個體本身最大的利益,至於行動的結果是否會達成擬訂計畫之初所預期的目標或是產生落差,則是計畫再次擬訂或修正時重要的參考依據。控制都市空間的管制,從原本都市計畫中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技術規則消極的減少對地產價值的傷害以及確保公共衛生與安全,進步到現在以都市設計積極的提升都市空間品質以增加地產價值,因此空間管制是否能有效影響建築開發者的行動以形塑高品質的都市空間,將是重要的研究課題。

每一塊土地都有其法規限制,當行動者在獲得土地資訊後,他們究竟會做何種判斷,決定出什麼樣的建築類型與規模,在資訊不充足的市場上是可以降低風險的。而這樣的建築類型與規模也直接的影響了都市空間。因此了解在管制環境之下的行動者,在接收到土地訊息之後會做何反應,將有助於檢視都市空間管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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